税务部门提示→10 月 1 日起平台 “小哥” 纳税迎新规 年收入 12 万以下基本无需缴税
时间:2025-11-06 10:16:11点击量:237次
10 月 1 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与收入信息。这一变化让外卖员、快递员等 “小哥” 群体心生担忧,担心收入隐私泄露、税负增加。针对这些顾虑,财税专家与税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新规不仅不会加重 “小哥” 负担,还将通过配套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压力。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指出,《规定》对平台从业人员的信息报送有明确限定:仅针对需依法纳税且不享受税收优惠的群体,若 “小哥” 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且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或无需纳税,平台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这意味着,新规实施后,“小哥” 的日常工作节奏、收入构成及实际税负均不受影响,不会因信息报送要求增加额外税收负担。个税预扣改 “累计法” 月入 6250 以下无需预缴与《规定》同步落地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核心亮点是优化平台 “小哥” 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预扣方式。以往,“小哥” 的劳务报酬个税预缴按 “次” 计算:每次收入减除 800 元(或 20% 费用)后,按 20%-40% 的三级累进预扣率计税,预缴金额较高。而《公告》明确,今后将采用 “累计预扣法”:先扣除收入 20% 的费用,再按月减除 5000 元基本费用,剩余部分按 3%-45% 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解释,新方法扣除额度更高、适用税率更低,对 “小哥” 更友好。按此计算,实际月收入 6250 元以下的 “小哥” 无需预扣个税;即便月收入超 6250 元被暂扣小额税款,次年年度汇算时,“小哥” 可申报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多数人能依法申请退税。从全年维度看,年收入 12 万元以下的 “小哥” 扣除法定费用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值得一提的是,累计预扣法并非新举措,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及证券经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实践证明其便捷高效,能更好体现 “量能负担” 原则,此次延伸至平台 “小哥” 群体,将大幅减轻其预缴阶段的资金压力。除个税优化外,《公告》还细化了平台 “小哥” 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优惠。“小哥” 从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且无需再按 “次” 申报缴税,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降低办税成本。针对部分 “小哥” 担心平台借代扣代缴变相多扣费用、转嫁涉税义务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明确表态: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规,平台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引导 “小哥” 合规享受优惠、履行纳税义务,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涉税义务转嫁给 “小哥”,更不得借代扣代缴名义额外收取费用。该负责人强调,税务部门将加强监管,对平台的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切实保护 “小哥” 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更多信息关注公众号:河南省人才共享科技集团